工会概况

 

 

市总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常委会和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与文稿审核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统计、信访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市工会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办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民主管理部

  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与制定;协助市委管理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和协助企事业单位党委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和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全省职工持股会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指导县以上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承担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席(联系)会议工作;负责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联合会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工会新闻、出版工作。

  (四)生活保障工作部

  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定;指导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五)生产保护部

  负责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负责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经济建设、经济改革有关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参与涉及劳动模范管理和有关待遇政策的研究和拟定;承担全国和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劳动模范待遇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六)法律工作部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参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工会实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基层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确认的管理工作。

  (七)女职工部(锦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指导和参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的日常工作。

  (八)财务部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审批县(市)、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审批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企业工会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种基金的大宗开支;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

  (九)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总工会直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锦州市总工会教育工会

  负责对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协调与业务指导。

  (十一)锦州市总工会财贸金融工会

  负责对财贸、金融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协调与业务指导。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和干部的录用调配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困难职工服务中心

  负责困难职工来访接待和临时性救助工作;负责下岗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和培训、介绍、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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