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总工会的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认真执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充分发挥“要约行动”在协调劳动关系特别在应对经济下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北镇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2016年“要约行动”。
在开展“要约行动”过程中,北镇市总工会以“稳就业、保岗位、促增长”为指导思想,以《辽宁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规划(2014-2016)》确定的各项要求为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工作方向,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协商共决的原则。召开各类企业会议,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对本地区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经营状况、职工就业形式、职工工资水平及诉求进行了解和调查,摸清情况。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经营状况的不同、职工诉求的不同帮助企业确定集体协商内容。紧紧抓住集体协商这一核心内容,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用典型推动工作开展。结合省总“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锦州市总“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在全市百人以上企业中率先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通过典型带动,引领“要约行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会同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对集体合同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进行预审和审查,通过预审程序,了解企业集体合同草案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程序是否合法。通过审查程序,帮助企业完成从合同草签至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
目前,全市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下一步,北镇市总工会要在已经开展的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基础上,向其它企事业单位扩展延伸,努力实现提质扩面,增强实效。要做好“三个结合”:“要约行动”要和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相结合。要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学习宣传《条例》,利用职工“七五”普法的契机,组织广大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集体协商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为做好工作的提供法律保障。“要约行动”要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相结合。把集体协商作为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三方机制建设,将其作为三方机制下的常态工作来抓。“要约行动”要和工会开展“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工作相结合。将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基层工会三项重要制度之一,做实“协商、履约、指导”三个环节,提升企业集体协商质量。充分运用集体协商这个民主平台,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助力企业在应对经济下行中克服困难,走出低谷,再创辉煌。(赵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