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凌海市总工会与市税务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依法依规做好工会经费代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促进工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凌海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峰、凌海市税务局副局长刘振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凌海市总工会、市税务局两部门共同学习研究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恢复提取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的通知》。围绕《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就当前代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了讨论与研究,确保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顺利进行。
刘峰对税务部门多年来给予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和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按照《通知》要求对经费代收范围、标准、手续费等问题进行明确;二是做好宣传,提高缴费单位缴费意识;三是加强与企业、税务之间沟通协调,确保2023年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