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收官之年,为了推动两个《规划》落实落地,打好收官攻坚战,市总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代会、集体协商建制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2018年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职代会、集体协商建制专项行动。
一、《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开展职代会、集体协商建制专项攻坚行动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党的群团工会会议和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精神为指导。确立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要求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通知》分别明确了两个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在开展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中,除了要求各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区域)工作站作用,实现工作覆盖外,特别对职代会规范程序和重点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两个草案、两个方案、两个选举、三个报告和N项说明”必须通过职代会。即《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集体协商职工方协商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应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必须在职代会上做行政工作报告、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报告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草案、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必须在职代会上分别做专项说明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
在开展集体协商建制专项行动中同样在对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平台作用、抓住协商关键程序作出要求的同时,强调了要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针对性。要求协商内容要聚焦职工关注的突出问题,遵循市总制定的“1+4+N”协商内容,确保协商内容量化细化。“1”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协商的内容;“4”指的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提到的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这四项基本权利;“N ”指的是体现对职工关爱的福利事项。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协议条款,让协商真正谈出区别、谈出根本、谈出关爱、谈出效益。
三、《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职代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确定了5月31日为完成时间,市总将采取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工作资料备案建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份,市总将联合市人社局对全市企业职代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